为更进一步完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寿县按照仅有覆盖面积、健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决政府主导与居民参与结合、权利与义务比较不应,在安徽首度实施了县区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付、集体补助金、政府补贴三部分包含。凡寿县未满16周岁(不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强迫按照实施办法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该办法对原本的缴付档次展开调整,中止原1200元、1800元、2500元三个缴付档次,加设3000元缴付档次,与安徽省政府规定的缴付档次统一,个人年缴付标准分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律自由选择,按年缴付,多缴多得。创建缴付激励机制,实施梯次补贴,对参保人自由选择高标准缴付的实施多缴纳多调补,参保人最低可享用到每年80元的缴付补贴。实施祭祀补助金缴纳管理制度,参保人在2015年1月1日后丧生的,遗属可申请人发给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对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实施安乐死措施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付的,县财政在政策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行减少30元。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县财政按低于缴付标准代缴保险费;独生子女丧生或残疾(三级以上)后并未再行生育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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